三、总进线断路器加漏电经济性差
1 在此时推出此项规定,会造成社会资源的一定的浪费,笔者在实践中发现,此时市场上质量上能满足要求的、带漏电的主开关都是进口产品,价格很高;国产品牌的大容量的产品基本上没有,可选择的余地很小,这样就会增加许多投资。因此,推出的时机不当。
2 此项决定性能价格比太差。笔者粗略估计一下,以一个总开关带10户、每户100M2计,按增加2000元投资算,每平方米增加2元钱,水电造价估算按深圳信息价约125元/M2,那么就增加了2/125×100%=1.6%,而起到的作用是发生概率很小的情况,特别是新建的楼盘已经经过了多次绝缘、接地检测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这样的性能价格比不是十分合理的。
四、空调及照明回路不加漏电保护标准不统一
一方面总开关加漏电保护提高了标准,而另一方面又空调及照明回路不加保护降低了标准,显然标准不统一。前面已经谈到住户的二次装修、灯具的质量都可能引起漏电,就算是空调回路也不能保证不漏电,比如在清洁的时候就不能保证没有漏电的危险。
五、对有关防漏电火灾的意见及建议
1 笔者认为目前不应采用此项规定,应该先有一个过度期,待产品的价格及质量达到可接受的水平,选择及配合问题有很好的办法解决的时候,才开始执行强制标准,目前执行此项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