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处理工艺及设施
6.1 处理工艺
6.1.1 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中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的水质、水量及使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2 当以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可采用以物化处理为主的工艺流程,或采用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
6.1.3 当以含有粪便污水的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宜采用二段生物处理与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流程。
6.1.4 利用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出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宜选用物化处理或与生化处理结合的深度处理工艺流程。
6.1.5 采用膜处理工艺时,应有保障其可靠进水水质的预处理工艺和易于膜的清洗、更换的技术措施。
6.1.6 在确保中水水质的前提下,可采用耗能低、效率高、经过实验或实践检验的新工艺流程。
6.1.7 中水用于采暖系统补充水等用途,采用一般处理工艺不能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要求时,应增加深度处理设施。
6.1.8 中水处理产生的沉淀污泥、活性污泥和化学污泥,当污泥量较小时,可排至化粪池处理,当污泥量较大时,可采用机械脱水装置或其他方法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