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方案,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协调,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
7.1 验收判据
施工质量验收:按表2要求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并根据各单项的检查结果,综合后填写验收意见;按表4要求,对设备安装质量和明装管线质量进行检查并根据各单项的检查结果统计出合格率
技术质量验收:按表5要求,结系统实施情况同正式设计方案的符合度和系统功能进行现场复核抽查,并根据各单项的检查结果统计出合格率
资料审查:按表6要求,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各单项的审查结果统计出合格率
按表4-6的规定,合格率大于等于0.8判为通过;合格率小于0.8,大于等于0.6,判为基本通过;合格率小于0.6,判为不通过
7.2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并汇总于表7。
7.2.1 验收通过
对照验收判据,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和资料审查均为优良、经试运行和检测达到设计任务书或合同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者,判为通过。即:Ks≥0.8, Kj≥0.8, Kz≥0.8的,判为通过。
7.2.2 验收基本通过
验收中出现个别项目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不影响使用,Ks,Kj,kz均>=0.6,但达不到7.2.1要求的,判定为基本通过
7.2.3 验收不通过
施工质量对照表2,表4有明显问题,Ks<0.6,技术质量对照正式设计方案有较严重缺陷,不能满足设计任务书或合同要求,Kj<0.6,或者重要指标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对照工程实际有差错,Kz<0.6的,判定为不通过;或者Ks,Kj,kz中有一项小于0.6的;或者重点项目(见表5,序号右上角打*)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均判定为不通过
7.2.4 提出建议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