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规范BG0034-2004的7.2.3关于安全照明
5.4.2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1x
7 照明配电及控制
7.1 照明电压
7.1.1 一般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应采用220V。1500W及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电源电压宜采用380V。
7.1.2
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应采用Ⅲ类灯具,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其电压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干燥场所不大于50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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