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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本标准连同GB7000.1—1996(idt IEC 598-1:1992)的有关章一起阅读。
2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1996中第0章条文.GB7000.1—1996中各相应章所述的各种试验应按本标准所列出的顺序进行.
3定义
应用GB7000.1—1996中第1章的定义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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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外部及内部接线
就用GB7000.1—1996第5章和以下第10.1条的要求。
10.1 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应备有一个电缆固定架,以消除电源电缆的导体连接到接线端子上所产生的张力,如果没有固定架电缆重量将会在连接点上产生一个张力。
合格性由GB7000.1—1996的第5章的有关试验来检验,但应采用60N的拉力和0.25N·m的扭矩进行试验。
力和扭矩的数值取决于电源电缆的重量,一般来说,上述的数值是合适的,但对于打算安装到高于20m的灯具以及如果电源电缆的重量给固定架的力超过4kg则应采用100N的拉力和0.35N·m的扭矩进行试验。
11 防触电保
试验期间,灯具不应损坏或从固定点移位,并在试验的二个过程的任一过程后产生的永久变形不得超过1O。
6.4 如果使用简单的灯座不能保证光源有正确的位置时,应提供适当的支承装置。
对可调节的灯座或光学部件,应提供合适的参照标记。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5 玻璃罩应由能碎成小片的玻璃组成,或有足够小的网眼保护装置或用可留住玻璃碎片的镀膜玻璃组成。
平玻璃罩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如果没提供保护装置,则由以下试验检验。
把玻璃部件整个面积支撑起来保证玻璃碎裂时碎粒不散射开来以及防止碎粒移动,在玻璃的长边的中点向着中心
1) 设计位置(正常工作位置)。
2) 包括控制装置在内的重量。
3) 外形尺寸。
4) 若拟安装在高于地面8M以上的,承受风的最大投影面积,见6.3.1条。
5) 如果需要的话,适用于该灯具的悬挂缆绳的横截面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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