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水价改革的主要特征和经验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成功水价改革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① 作为总体原则,水的供应与服务应以完全成本回收为目标来加以巩固;水费费率设置必须保证供水企业的财务持续性,能够回收所有的成本,包括所使用的资本的合理回报。
② 供水企业必须以商业为核心,要按照商业方式运营,尽可能降低供水服务的成本。
③ 有效的供水需求管理需要经济高效的价格机制和良好的水价结构,体现用水付费以及促进高效用水和节水工作。
实现“完全成本回收”的最重要一环是供水企业运营成本的确定。供水企业需要回收的成本应包括:运行维护费用、行政管理费用、折旧费用和利息等,固定资产中政府产(股)权的回报也是供水服务成本的组成部分。
在水价结构方面,国际发展趋势是更加强调水价结构的设计,通过需求管理鼓励水的高效利用和节水。水价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由可变(用水计量)收费和固定(接入容量)收费组成。用水收费包含了近期运营(例如正常运营开支)和远期运营(例如扩增成本),其与增加的每一单位用水量或处理的污水量相关连。接入收费(或容量水费)满足与服务相关的固定成本(例如资本服务成本、部分维护成本和更新)。
2 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建议
有必要通过法规的形式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明细化的水价管理和调整体系。其核心包括:
① 水价管理制度要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供水企业;
② 水价管理制度要在保持供水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保护用户的利益,根据有效的服务成本进行价格决策;
③ 按照社会平均成本,理顺成本构成与水价构成,建立和完善供水成本核算体系与定额标准;
④ 按照前、后有别的原则,制定政府投入的资产与回报核算体系;
⑤ 培育专门的中介机构,提供供水服务成本和水价的核算服务,提出水价调整咨询报告;
⑥ 水价的管理权归属当地政府,将审批过程简化为一级、最多两级;
⑦ 价格评价和审批可由当地政府根据自来水公司的预算每年进行一次,批准后的价格立即执行;或根据多年度预算,确定多年度水价,并建立水价调整基金进行各年度收益与利润率的平衡(调整);
⑧ 建立公开的上诉制度,允许自来水公司和用户对调价中不公正或不合法的做法进行监督。
2.1 定价目标的确定
完全成本回收是自来水公司申请调整水价的一个基本目标,而社会承受力和对物价上涨的控制是政府部门在审批调价申请时的主要考虑因素。节约用水是水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目标。
完全的财务成本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运行、管理成本,折旧、税金、贷款利息和资产回报。目前许多自来水公司都不能实现完全成本回收,而是靠政府补贴维持。
因此,为保证自来水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定价和价格审批时应以完全成本回收为目标。社会和政治因素可能阻碍完全成本回收价格的实施,但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公众的参与能够促进完全成本回收的实现。另外,提高企业、居民承受力的主要途径是加强公众宣传,并针对确实需要得到资助的家庭给予直接的资助。为鼓励居民节约用水,水价结构中对居民的优惠应该减少。据调查,水价提高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是微小的,在评价调价申请时不应重点强调对物价上涨的影响。
2.2 供水价格调整的法规化、制度化
供水价格调整的法规化、制度化可以为水价调整提供法律依据和基础,是水价改革的最重要保证手段之一。
深圳市是我国第一个制定关于水价的具体法规的城市,在深圳特区供水与用水条例中论述了水价确立的过程,确定了自来水公司积累资金及法律所允许的利益范围,建立了价格调整基金,制定了价格调整的原则,并且阐明了水费收取程序。实践表明,深圳市的做法是成功的,其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2.3 供水价格审批程序的改革
目前调价审批过程既复杂又费时,且涉及到政府每一级部门的好几个机构,所需时间较长,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变革现有的水价调整申请和审批程序:
① 水价的管理权仍归属当地政府,将审批过程简化为一级、最多两级;
② 调价申请应包括对预期成本和用水需求的分析,调价的目标是避免亏损;
③ 调价申请中应列出价格计算过程,表明推荐采用的水价如何能回收成本、达到利润目标以及满足未来的需求;
④ 调价申请应重点放在成本、与供水直接相关的问题以及完整详细的预算上;
⑤ 调价申请应系统地列出所要求的全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