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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g and campus
GBT/T 50312-20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0 北京var tagarray = "cdma无线视频服务器";var tagencarray = "供热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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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总 则
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 工程中凡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可依据设计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3.0.3缆线的检验要求如下:
设备安装检验
4.0.1机柜、机架安装要求如下:
4.0.2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要求如下:
1) 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工半续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5.1
1) 线槽之间应沟通。
2) 线槽盖板应可开启,并采用金属材料。
3) 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宽不宜小于70mm。
4) 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1) 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
6.0.3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
7.0.2 电气性能测试仪按二级精度,应达到表演7.0.2规定的要求。
表7.0.2测试仪精度最低性能要求
序号
性能参数
1~100兆赫(MHz)
8) 隐蔽工程签证;
9) 工程决算。
8.0.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附录A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
8.0.3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应由验收机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解决办法。
8.0.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如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表A检验项目及内容
三、电、光缆布放(楼内)
1、电缆桥架及线槽布放
(1)安装位置正确;(2)安装符合工艺要求;(3)符合布放缆线工艺要求;(4)接地
随工检验
B.0.2测试包括以下内容:
1 接线图的测试,主要测试水平电缆终接工作区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及交换间配线设备接插件接线端子间的安装连接正确或错误,具体如图B.0.2所示。
2 测试长度应在测试连接图所要求的范围之内。
3 在选定的某一频率上信道和基本链路衰减量应符合表B.0.2-1和表B.0.2-2的要求,信道的衰减包括10m(跳线、设备连接线之和)及各电缆段、接插件的衰减量的总和。
表B.0.2-1信道衰减量
频率(MHz)2
注:总长度为94m以内。
以上测试是以20摄氏度为准,在3类对绞电缆时,每增加1摄氏度则衰减量增加工1.5%,对5类对绞电缆,则每增加1度会有0.4%的变化。近端串音是对绞电缆内,二条线对间信号的感应。对近端串音的测试,必须对每对线在两端进行测量。某一频率上,线对间近端串音应符合表B.0.2-3和表B.0.2-4的要求。
表B.0.2-3信道近端串音(最差线间)
频率(MHz)
3类(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