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6.编排格式统一,且各分系统既相互关联,又各成体系,方便医院及开发商对《功能规范》的理解使用,各分系统功能规范结构均按如下格式:
1)分系统主要设计目标;
2)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3)分系统详细功能要求;
4)系统运行要求。
由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发展、进步的过程,本《功能规范》将根据实际需求,不断扩充完善。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