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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95)

本主题由 daisy 于 2008-4-17 11:27 移动

Re:楼主

增加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不少于有两个信息插座;

2)每一个工作站(区)内每个信息插座均有独立的水平配线电缆(4对非屏蔽双绞电缆)引至楼 层配线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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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2)在水平线缆,垂直干线线缆以及室外连接线缆系统中配置了光缆;

3)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配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中有3对双绞线缆;

4)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建筑群线缆(至本建筑楼外)中配有2对双绞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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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631 甲级标准

6
31. 1 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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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

语音、数据、安保、对讲传呼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20m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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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7 智能化系统集成

7
1 一般规定

7. 1. 1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具有各个智能化系统信息的汇集和对各类信息的综合管理。

7
2 设计要素

7. 2. 1
 系统集成应汇集建筑物内外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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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7. 2. 3 建筑物内的各种网络管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处理及数据通信能力。




7
3 设计标准

7
31 甲级标准

7. 3. 1. 1
 必须具有各智能化系统的集成。接口界面应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各智能化系统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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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732 乙级标准

7. 3. 2. 1
 应具有智能化系统的集成,接口界面应标准化、规范化,以实现各智能化系统之间的 信息交换及通信协议(接口、命令等)。

7. 3. 3
 丙级标准

 7. 3.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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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82 设计要素

8. 2. 1
 供电电源: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除常用电外必须设置备用电源。

8. 2. 2
 供电容量:应留有备用容量或预留变配电设备的平面位置。

8. 2. 3
 供电电源质量:重要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应设置稳压(或稳频)装置及UPS电源。

8. 2. 4
 干线系统:应有独立的管道间,电力系统与弱电系统应分开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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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8. 3. 1. 1 供电电源: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设置自备发电机组。

8. 3. 1. 2
 供电容量:应能适应将来用电设备的增加,用电量增大的需要,变电所设计时应为将 来的扩容而预留足够的空间

8
313 供电电源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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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4200ms

8
314 干线系统:对智能系统设备,必须采用专用电源干线供电,对特殊要求的设备应设置 专用变压器供电。电力干线与弱电干线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管道间,管道问大小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充 分的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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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831. 9 电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60VAm2以上设计

数量:办公室宜按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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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电压波动不大于±5

频率变化不大于±05Hz

波形失真率不大于8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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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8326 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极,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接地干线应引至各楼层的管道 间内的接地端子端,并且引至各承租单元内的配电箱或终端(其它接地参见有关标准、规范)。

8.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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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楼主

833 丙级标准

8. 3
31 供电电源:可以单回路供电,但必须预留备用电源的进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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