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上网征求意见———
7月10日,市工商局与市质监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8年7月11日至7月17日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和“千龙网”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合同适用于在居民小区、商场、写字楼等各类生产、生活场所内运行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合同里写明,电梯因故障困住乘客时,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分钟;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因现场作业人员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技术处置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征求意见稿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因电梯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即日起,社会各界均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bjgshtc@163.com的方式提交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