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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同仁都来讨论一下新民规的一个问题.

本主题由 老字号 于 2008-6-30 17:00 设置高亮

请各位同仁都来讨论一下新民规的一个问题.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
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
2 低层建筑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多层高级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有关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3 地下民用建筑
  1)铁道、车站、汽车库;
  2)影剧院、礼堂;
  3)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有关公共建筑。是不是所有的公共建筑都要设计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从这句话感觉只能这样来理解了,就是以后做一个小门房或一个公供厕所是不是也要都做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呢。也许是我理解上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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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好好学习一下新民规才行。。。


乐观向上,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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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 应该是指公众聚集的场所吧?小门房或一个公供厕所好象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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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人员聚集场所,以人数来划分,好象也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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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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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有点问题

应该以面积或者额定人员数量来区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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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通过与本地消防部门协商,要视具体情部而定。


乐观向上,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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