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
状态指示器 status indicator
指示SPD工作状态的器件。
3.28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
流过SPD的8/20μs电流波的峰值电流。
3.29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
Iimp
流过SPD的10/350μs电流波,其在10ms内通过的电荷量在数值上应等于幅值电流Ipeak的50%。
3.30
冲击试验分类 impulse test classification
3.30.1
Ⅰ级分类试验 class Ⅰ tests
对SPD进行标称放电电流 In,1.2/50μs冲击电压和最大冲击电流Iimp 的试验。Iimp 的波形为10/350μs 。
3.30.2
Ⅱ级分类试验 class Ⅱ tests
对SPD进行标称放电电流 In,1.2/50μs冲击电压和最大放电电流Imax的试验。Imax的波形为8/20μs 。
3.30.3
Ⅲ级分类试验 class Ⅲ tests
对SPD进行混合波(1.2/50μs、8/20μs )的试验。
3.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
可持续加于SPD上而不导致SPD动作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
3.32
箝位电压 clamping voltage
Uas
当电涌电流到达在线SPD,SPD进入箝位状态的电压值。
3.33
开关型SPD的放电电压 sparkover voltage of a voltage switching SPD
开关型SPD击穿放电瞬间的最大电压值。
3.34
残压 residual voltage
Ures
当冲击电流通过 SPD时,在SPD端子间呈现的电压峰值。Ures与冲击电流通过SPD时的波形和幅值有关。
3.35
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UP
一个表征 SPD限制电压的性能参数,它可从一系列的推荐选用值中选取,该值应大于或等于限制电压的最大值,低于相应位置被保护设备的最小耐冲击电压值。
3.36
SPD的直流参考电压 direct-current reference voltage of SPD
U1mA
当SPD上通过规定的直流参考电流时,从其两端测得的电压值。一般将通过1mA直流电流时的参考电压称为压敏电压(U1mA)
3.37
劣化 degradation
当SPD长时间工作或处于恶劣环境工作时,或直接受雷击电涌而引起其性能下降、原始性能参数改变的现象。也称退化或老化。
3.38
泄漏电流 leakage current
Ile
除放电间隙外,SPD在并联接入电网后所通过的微安级电流。
3.39
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脉冲环境的区域。
3.40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3.41
防雷装置检查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up
对防雷装置的外观部分进行目测检查、对隐蔽部分利用原设计资料或质量监督资料核实的过程。
3.42
防雷装置检测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and measure
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的使用达标情况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
4 检测项目
以下检测项目内容应按检测程序中对首次检测和后续检测的规定来选取。
4.1 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
4.2 接闪器
4.3 引下线
4.4 接地装置
4.5 防雷区的划分
4.6 电磁屏蔽
4.7 等电位连接
4.8 电涌保护器(SPD)
4.9 其他检测项目
5 检测要求和方法
5.1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应按GB50057中第二章和附录一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防雷分类,见本标准性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在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不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不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将其划属第三或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5.2 接闪器
5.2.1 要求
5.2.1.1 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 避雷针滚球半径/m 避雷网网格尺寸/m×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30 ≤5×5或6×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5 ≤10×10或12×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60 ≤20×20或24×16
避雷带、均压环和架空避雷线应按GB50057中的规定布置,具体指标见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
5.2.1.2.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
5.2.1.2.1 避雷针应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 以下: 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m ~2m: 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20mm;
钢管为40mm。
5.2.1.2.2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 mm。
5.2.1.2.3 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2的镀锌钢绞线。
5.2.1.2.4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
注:IEC/TC81新草案规定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注: IEC/TC81新草案规定铁和铜板不应小于0.5mm,铝板不应小于0.7mm。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 mm,铝板不应小于7mm;
——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IEC/TC81新草案规定薄的油漆保护层或1.0 mm沥青层或0.5mm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5.2.1.2.5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突出屋面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作接闪器的,在其各部件之间连成电气通路的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符合本标准5.2.1.2.1条和5.2.1.2.2条的规定。
——钢管、钢罐的壁厚不得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4mm。
注:固定顶或浮顶金属油(气)罐,利用罐体作为接闪器时,其钢板厚度不得小于4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