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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转)

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转)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天安门下半旗志哀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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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震中死难的同胞默哀。。。


乐观向上,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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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的帖子

纪念死者,善待生者


清风拂过,清心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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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早日过去吧


有3种东西必须捍卫  祖国  荣誉和家庭
有3种东西必须控制  情绪  语言和行为
有3种行为必须屏弃  罪恶  无知和背叛
有3种做法必须避免  懒惰  野蛮和嘲讽
有3种东西必须挽救  圣洁  和平和快乐
有3种习惯必须培养  理性  谦恭和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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