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现已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编标准是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和原《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133-90)合并后经修订而成。
新标准的照度水平有大幅度提高;照明质量标准水平已与国际标准接轨,对各房间或场所的眩光限制和显色性已定量化;增加了居住、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七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最大允许值,还有其他一些技术变更。总体上新标准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标准的水平。
现就新编标准中的主要修订内容予以梗概介绍。
1 照度标准值
1.1 照度标准大幅度提高
一些主要房间和场所照度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标准值提高约为50%~200%。应当指出,从制订的照度标准上看,是十多年来的一个突变。如原标准的办公室照度值为150lx,而新标准普通办公室为300lx,提高一倍。从实际调查数据说明,照度水平是近年来不断提高的过程,而且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实测调查结果表明,许多房间和工作场所的照度已达到此水平,从而证明新标准是切实可行的。
1.2 新标准规定一个照度标准值
原标准对每个场所规定了高、中、低三档照度值,并规定一般情况下采用中间值,而新标准只规定一个固定照度标准直值,从而执行标准更准确,而且与最新CIE的照度标准值的规定一致。但也具有一定灵活性,根据视觉工作条件的不同以及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低的不同要求,可以提高或降低一级照度标准值,但无论符合几种提高或降低的条件,只能提高或降低一级。这是为了适应视觉工作条件以及各地区经济条件和功能等级的不同而作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