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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照明] 高杆灯6 照明设计 6.1 照明设计原则 6.1.1 在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运动项目,运动场地的大小,实际使用中最高应用级别等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照明标准值,出于照明节能的考虑,不宜超级别设计。 6.1.2 在气体放电光源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汞元素和其它稀土金属元素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土地、水源等环境因素造成污染。在照明设计中选择光效高、寿命长的光源,不仅是为了节约能源,减少光源使用量、降低维护费用,还有保护环境方面的考虑。在照明设计中,光源显色性和色温并非越高越好,设计师应该结合电视转播的要求、地区人员偏好等多种因素来选用恰当的光源。 6.1.3 光源功率的选择关系到灯具和光源的使用数量,同时也会对照明质量中的照度均匀度、眩光指数等参数造成影响。因此根据现场条件选择光源功率能够使照明方案获得较高性价比。 6.1.4 在灯具的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高效率的照明灯具和与安装位置及安装高度相对应的灯具配光是进一步做好照明设计的根本保证。 6.1.5 灯具安装位置、高度、投射角应满足降低眩光和控制干扰光的要求。在体育场馆的照明设计中,眩光和干扰光是影响运动员发挥竞技水平的首要不利因素,同时也是影响电视转播质量的重要因素。从体育场馆建筑设计阶段开始,就应综合考虑各种可能降低眩光和控制干扰光的手段,最终结合场地照明光照设计,在满足其它照明指标的同时,解决眩光和干扰光问题。 6.1.6 不同的运动项目会在不同大小、不同形状的运动场地上进行,同时会用不同的方式来利用运动场地。运动员的活动范围以及在运动中视野所覆盖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因此,体育场馆场地照明灯具的布置应在综合考虑运动项目特点、运动场地特征的基础上合理进行,避免对运动员和电视转播造成不利影响。 6.1.7考虑到摄像机的工作特性,在有电视转播要求时,应考虑场地垂直照度及均匀度的情况,无电视转播要求时主要考察场地的水平照度及均匀度情况,但应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综合考虑空间光分布情况。 6.1.8本条主要是出于照明节能和降低照明系统运行成本的考虑,按照实际需要设计和编排相应的照明场景,在满足相应照明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指标。 6.1.9 考察眩光指数是否满足照明标准要求。 6.1.10 规范照明设计中的照明计算过程,便于依据照明标准进行考核和比较。 6.2 室外体育场照明设计 6.2.1 室外体育场照明灯具宜选用以下布置方式 1 场地两侧布置 这种方式为目前常用的照明方式,照明效果较好,但整体投资较高。 2 场地四角布置 这种方式目前主要应用于小型场地或改造场地,投资较低。但照明阴影比较严重。 3 场地两侧与场地四角混合布置 相对以上两种方式,这种照明方式的性价比较高。 6.2.2 室外体育场各运动项目的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足球场 1)无彩电转播的室外足球场可采用场地两侧或场地四角布置灯具的照明方式。 灯具位置、灯具高度及灯杆要求均参照国际足联2002年1月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灯具布置、灯杆要求及灯具高度均参考国际足联2002年1月板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2)有电视转播的的室外足球场,照明可采用场地四角灯杆布置、场地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灯具位置、灯具高度及灯杆要求均参照国际足联2002年1月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图6.2.2-2-1的要求。 根据国际足联2002年1月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要求灯具的最大投射仰角小于70 o ,并且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 o 的倾斜角,以消除上下排灯具间的遮挡。 灯具的最大投射仰角应小于70 o 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 o 的倾斜角 灯具的最大投射仰角应小于70 o 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 o 的倾斜角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应满足图6.2.2-2-2的要求,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2-1-2的要求,夹角大于30 o照明效果更佳。在国际足联的文件中,要求采用单侧两条马道的设计,并对高度有要求,考虑到实际实施的可行性并依据照明实测,为降低眩光,要求单条马道上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2-1-2的要求,但夹角应大于30 o。 2 室外田径场 室外内含足球场的田径场,其照明设计应首先采用满足足球场照明的照明系统,并增加对跑道和足球场以外的内场的照明要求。 室外田径场照明主要优先考虑足球场照明,然后综合考虑田径场的照明要求。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用于彩电转播的体育照明指南》CIENo.16X-2005。 3 室外网球场 灯具高度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网球场照明》CIENo.42。 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时的灯具位置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对大型赛事设置马道的中心网球场照明未作规定。 4 室外曲棍球场 室外曲棍球场的照明推荐均参考国际曲棍球协会的《曲棍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有彩电转播的曲棍球场地,照明可采用场地四角灯杆布置、场地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照明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2-1-2的要求,夹角大于30 o照明效果更佳。 根据照明实测及体育照明眩光评价,彩电转播时,25 o 角较小,灯具高度较低,眩光严重,因此要求大于30 o。 5 棒球场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 《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用于彩电转播的体育照明指南》CIENo.16X-2005。 6 垒球场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 《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用于彩电转播的体育照明指南》CIENo.16X-2005。 6.3 室内体育馆照明设计 6.3.1 本条列出了体育馆照明灯具的几种常用布灯方式,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各体育运动专项联合会以及各类国际通行的体育照明标准进行总结得出的结论。在进行体育馆建筑、结构、电气设计时宜参考本条所列的布灯方式为体育馆照明设计师预留条件;在进行体育馆照明设计时,宜根据运动项目情况、建筑自身特点、体育馆级别等情况选用恰当的布灯方式和能够满足要求的灯具。 6.3.2 本条附表综合了各体育运动专项联合会以及各类国际通行的体育照明标准对不同运动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这些要求充分考虑了其所对应运动项目的运动特点、场地特征等因素。在进行专项运动照明设计时,宜满足表中对照明设计提出的特殊要求。 体育比赛场馆由于受地理位置及场地大小的限制可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四塔照明、挑沿光带、马道光带、满天星光带混合等。在调研中发现,由于比赛场馆前期的建筑设计没有很好的考虑照明功能的需求,所设计的马道位置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到位,给照明设计师在设计方案时造成很大的困难,设计方案不能得以实施、照明设计无能为力。使得比赛场地达不到良好的照明效果,直接影响到运动员比赛。因此我们建议在体育场馆建筑设计时,不但要考虑到建筑造型的美观,更要注重照明功能的需求。 在前期建筑设计马道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照明功能的要求,要与照明设计师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在进行体育场馆照明设计时,要根据体育馆建筑结构可能安装灯具的高度和部位确定布灯方案。 既要达到照度标准,又要满足照明质量要求。使得体育场馆照明达到最佳的效果,满足比赛要求。 6 照明设计 6.1 照明设计原则 6.1.1 在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运动项目,运动场地的大小,实际使用中最高应用级别等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照明标准值,出于照明节能的考虑,不宜超级别设计。 6.1.2 在气体放电光源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汞元素和其它稀土金属元素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土地、水源等环境因素造成污染。在照明设计中选择光效高、寿命长的光源,不仅是为了节约能源,减少光源使用量、降低维护费用,还有保护环境方面的考虑。在照明设计中,光源显色性和色温并非越高越好,设计师应该结合电视转播的要求、地区人员偏好等多种因素来选用恰当的光源。 6.1.3 光源功率的选择关系到灯具和光源的使用数量,同时也会对照明质量中的照度均匀度、眩光指数等参数造成影响。因此根据现场条件选择光源功率能够使照明方案获得较高性价比。 6.1.4 在灯具的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高效率的照明灯具和与安装位置及安装高度相对应的灯具配光是进一步做好照明设计的根本保证。 6.1.5 灯具安装位置、高度、投射角应满足降低眩光和控制干扰光的要求。在体育场馆的照明设计中,眩光和干扰光是影响运动员发挥竞技水平的首要不利因素,同时也是影响电视转播质量的重要因素。从体育场馆建筑设计阶段开始,就应综合考虑各种可能降低眩光和控制干扰光的手段,最终结合场地照明光照设计,在满足其它照明指标的同时,解决眩光和干扰光问题。 6.1.6 不同的运动项目会在不同大小、不同形状的运动场地上进行,同时会用不同的方式来利用运动场地。运动员的活动范围以及在运动中视野所覆盖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因此,体育场馆场地照明灯具的布置应在综合考虑运动项目特点、运动场地特征的基础上合理进行,避免对运动员和电视转播造成不利影响。 6.1.7考虑到摄像机的工作特性,在有电视转播要求时,应考虑场地垂直照度及均匀度的情况,无电视转播要求时主要考察场地的水平照度及均匀度情况,但应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综合考虑空间光分布情况。 6.1.8本条主要是出于照明节能和降低照明系统运行成本的考虑,按照实际需要设计和编排相应的照明场景,在满足相应照明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指标。 6.1.9 考察眩光指数是否满足照明标准要求。 6.1.10 规范照明设计中的照明计算过程,便于依据照明标准进行考核和比较。 6.2 室外体育场照明设计 6.2.1 室外体育场照明灯具宜选用以下布置方式 1 场地两侧布置 这种方式为目前常用的照明方式,照明效果较好,但整体投资较高。 2 场地四角布置 这种方式目前主要应用于小型场地或改造场地,投资较低。但照明阴影比较严重。 3 场地两侧与场地四角混合布置 相对以上两种方式,这种照明方式的性价比较高。 6.2.2 室外体育场各运动项目的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足球场 1)无彩电转播的室外足球场可采用场地两侧或场地四角布置灯具的照明方式。 灯具位置、灯具高度及灯杆要求均参照国际足联2002年1月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灯具布置、灯杆要求及灯具高度均参考国际足联2002年1月板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2)有电视转播的的室外足球场,照明可采用场地四角灯杆布置、场地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灯具位置、灯具高度及灯杆要求均参照国际足联2002年1月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图6.2.2-2-1的要求。 根据国际足联2002年1月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要求灯具的最大投射仰角小于70 o ,并且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 o 的倾斜角,以消除上下排灯具间的遮挡。 灯具的最大投射仰角应小于70 o 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 o 的倾斜角 灯具的最大投射仰角应小于70 o 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 o 的倾斜角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应满足图6.2.2-2-2的要求,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2-1-2的要求,夹角大于30 o照明效果更佳。在国际足联的文件中,要求采用单侧两条马道的设计,并对高度有要求,考虑到实际实施的可行性并依据照明实测,为降低眩光,要求单条马道上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2-1-2的要求,但夹角应大于30 o。 2 室外田径场 室外内含足球场的田径场,其照明设计应首先采用满足足球场照明的照明系统,并增加对跑道和足球场以外的内场的照明要求。 室外田径场照明主要优先考虑足球场照明,然后综合考虑田径场的照明要求。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用于彩电转播的体育照明指南》CIENo.16X-2005。 3 室外网球场 灯具高度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网球场照明》CIENo.42。 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时的灯具位置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对大型赛事设置马道的中心网球场照明未作规定。 4 室外曲棍球场 室外曲棍球场的照明推荐均参考国际曲棍球协会的《曲棍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有彩电转播的曲棍球场地,照明可采用场地四角灯杆布置、场地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照明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2-1-2的要求,夹角大于30 o照明效果更佳。 根据照明实测及体育照明眩光评价,彩电转播时,25 o 角较小,灯具高度较低,眩光严重,因此要求大于30 o。 5 棒球场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 《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用于彩电转播的体育照明指南》CIENo.16X-2005。 6 垒球场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 《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用于彩电转播的体育照明指南》CIENo.16X-2005。 6.3 室内体育馆照明设计 6.3.1 本条列出了体育馆照明灯具的几种常用布灯方式,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各体育运动专项联合会以及各类国际通行的体育照明标准进行总结得出的结论。在进行体育馆建筑、结构、电气设计时宜参考本条所列的布灯方式为体育馆照明设计师预留条件;在进行体育馆照明设计时,宜根据运动项目情况、建筑自身特点、体育馆级别等情况选用恰当的布灯方式和能够满足要求的灯具。 6.3.2 本条附表综合了各体育运动专项联合会以及各类国际通行的体育照明标准对不同运动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这些要求充分考虑了其所对应运动项目的运动特点、场地特征等因素。在进行专项运动照明设计时,宜满足表中对照明设计提出的特殊要求。 体育比赛场馆由于受地理位置及场地大小的限制可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四塔照明、挑沿光带、马道光带、满天星光带混合等。在调研中发现,由于比赛场馆前期的建筑设计没有很好的考虑照明功能的需求,所设计的马道位置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到位,给照明设计师在设计方案时造成很大的困难,设计方案不能得以实施、照明设计无能为力。使得比赛场地达不到良好的照明效果,直接影响到运动员比赛。因此我们建议在体育场馆建筑设计时,不但要考虑到建筑造型的美观,更要注重照明功能的需求。 在前期建筑设计马道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照明功能的要求,要与照明设计师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在进行体育场馆照明设计时,要根据体育馆建筑结构可能安装灯具的高度和部位确定布灯方案。 既要达到照度标准,又要满足照明质量要求。使得体育场馆照明达到最佳的效果,满足比赛要求。 6 照明设计 6.1 照明设计原则 6.1.1 在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运动项目,运动场地的大小,实际使用中最高应用级别等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照明标准值,出于照明节能的考虑,不宜超级别设计。 6.1.2 在气体放电光源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汞元素和其它稀土金属元素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土地、水源等环境因素造成污染。在照明设计中选择光效高、寿命长的光源,不仅是为了节约能源,减少光源使用量、降低维护费用,还有保护环境方面的考虑。在照明设计中,光源显色性和色温并非越高越好,设计师应该结合电视转播的要求、地区人员偏好等多种因素来选用恰当的光源。 6.1.3 光源功率的选择关系到灯具和光源的使用数量,同时也会对照明质量中的照度均匀度、眩光指数等参数造成影响。因此根据现场条件选择光源功率能够使照明方案获得较高性价比。 6.1.4 在灯具的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高效率的照明灯具和与安装位置及安装高度相对应的灯具配光是进一步做好照明设计的根本保证。 6.1.5 灯具安装位置、高度、投射角应满足降低眩光和控制干扰光的要求。在体育场馆的照明设计中,眩光和干扰光是影响运动员发挥竞技水平的首要不利因素,同时也是影响电视转播质量的重要因素。从体育场馆建筑设计阶段开始,就应综合考虑各种可能降低眩光和控制干扰光的手段,最终结合场地照明光照设计,在满足其它照明指标的同时,解决眩光和干扰光问题。 6.1.6 不同的运动项目会在不同大小、不同形状的运动场地上进行,同时会用不同的方式来利用运动场地。运动员的活动范围以及在运动中视野所覆盖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因此,体育场馆场地照明灯具的布置应在综合考虑运动项目特点、运动场地特征的基础上合理进行,避免对运动员和电视转播造成不利影响。 6.1.7考虑到摄像机的工作特性,在有电视转播要求时,应考虑场地垂直照度及均匀度的情况,无电视转播要求时主要考察场地的水平照度及均匀度情况,但应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综合考虑空间光分布情况。 6.1.8本条主要是出于照明节能和降低照明系统运行成本的考虑,按照实际需要设计和编排相应的照明场景,在满足相应照明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指标。 6.1.9 考察眩光指数是否满足照明标准要求。 6.1.10 规范照明设计中的照明计算过程,便于依据照明标准进行考核和比较。 6.2 室外体育场照明设计 6.2.1 室外体育场照明灯具宜选用以下布置方式 1 场地两侧布置 这种方式为目前常用的照明方式,照明效果较好,但整体投资较高。 2 场地四角布置 这种方式目前主要应用于小型场地或改造场地,投资较低。但照明阴影比较严重。 3 场地两侧与场地四角混合布置 相对以上两种方式,这种照明方式的性价比较高。 6.2.2 室外体育场各运动项目的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足球场 1)无彩电转播的室外足球场可采用场地两侧或场地四角布置灯具的照明方式。 灯具位置、灯具高度及灯杆要求均参照国际足联2002年1月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灯具布置、灯杆要求及灯具高度均参考国际足联2002年1月板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2)有电视转播的的室外足球场,照明可采用场地四角灯杆布置、场地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灯具位置、灯具高度及灯杆要求均参照国际足联2002年1月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图6.2.2-2-1的要求。 根据国际足联2002年1月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要求灯具的最大投射仰角小于70 o ,并且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 o 的倾斜角,以消除上下排灯具间的遮挡。 灯具的最大投射仰角应小于70 o 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 o 的倾斜角 灯具的最大投射仰角应小于70 o 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 o 的倾斜角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应满足图6.2.2-2-2的要求,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2-1-2的要求,夹角大于30 o照明效果更佳。在国际足联的文件中,要求采用单侧两条马道的设计,并对高度有要求,考虑到实际实施的可行性并依据照明实测,为降低眩光,要求单条马道上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2-1-2的要求,但夹角应大于30 o。 2 室外田径场 室外内含足球场的田径场,其照明设计应首先采用满足足球场照明的照明系统,并增加对跑道和足球场以外的内场的照明要求。 室外田径场照明主要优先考虑足球场照明,然后综合考虑田径场的照明要求。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用于彩电转播的体育照明指南》CIENo.16X-2005。 3 室外网球场 灯具高度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网球场照明》CIENo.42。 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时的灯具位置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对大型赛事设置马道的中心网球场照明未作规定。 4 室外曲棍球场 室外曲棍球场的照明推荐均参考国际曲棍球协会的《曲棍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有彩电转播的曲棍球场地,照明可采用场地四角灯杆布置、场地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照明灯具的高度应满足图6.2.2-1-2的要求,夹角大于30 o照明效果更佳。 根据照明实测及体育照明眩光评价,彩电转播时,25 o 角较小,灯具高度较低,眩光严重,因此要求大于30 o。 5 棒球场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 《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用于彩电转播的体育照明指南》CIENo.16X-2005。 6 垒球场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 《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用于彩电转播的体育照明指南》CIENo.16X-2005。 6.3 室内体育馆照明设计 6.3.1 本条列出了体育馆照明灯具的几种常用布灯方式,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各体育运动专项联合会以及各类国际通行的体育照明标准进行总结得出的结论。在进行体育馆建筑、结构、电气设计时宜参考本条所列的布灯方式为体育馆照明设计师预留条件;在进行体育馆照明设计时,宜根据运动项目情况、建筑自身特点、体育馆级别等情况选用恰当的布灯方式和能够满足要求的灯具。 6.3.2 本条附表综合了各体育运动专项联合会以及各类国际通行的体育照明标准对不同运动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这些要求充分考虑了其所对应运动项目的运动特点、场地特征等因素。在进行专项运动照明设计时,宜满足表中对照明设计提出的特殊要求。 体育比赛场馆由于受地理位置及场地大小的限制可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四塔照明、挑沿光带、马道光带、满天星光带混合等。在调研中发现,由于比赛场馆前期的建筑设计没有很好的考虑照明功能的需求,所设计的马道位置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到位,给照明设计师在设计方案时造成很大的困难,设计方案不能得以实施、照明设计无能为力。使得比赛场地达不到良好的照明效果,直接影响到运动员比赛。因此我们建议在体育场馆建筑设计时,不但要考虑到建筑造型的美观,更要注重照明功能的需求。 在前期建筑设计马道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照明功能的要求,要与照明设计师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在进行体育场馆照明设计时,要根据体育馆建筑结构可能安装灯具的高度和部位确定布灯方案。 既要达到照度标准,又要满足照明质量要求。使得体育场馆照明达到最佳的效果,满足比赛要求。 产品:升降式高杆 北京希优照明设备有限公司是英国CU照明在海外唯一一家分公司。联系人:杨超/ 电话 13718450142 。 公司是生产高杆的世界著名厂家,产品遍布世界各地。主要以机场,港口,体育场馆照明,告诉公路照明 希望与各个设计院合作,提供高质量的照明设计技术支持。 *** 本商品主题尚未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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