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2.1.2条规定,排水系统是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排水工程是系统工程,为使工程经济、合理、安全、可行,必须符合设计规范,以批准的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
设计规范第1.0.3条: 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城镇化与非城镇化地区、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设计规范第4.1.1条: 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的需要。
设计规范第6.2.1条: 城镇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