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装置中的接闪器可否暗敷
编者 关象石
编者注:最近几年,编者常常接到一些电话或信函,询问建筑物防雷装置中的接闪器可否暗敷?特别是河北省秦皇岛市防雷中心更以公函形式要求答复。此函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国标管理组──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原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后,国标起草人林维勇先生亲自复函答复。现将秦皇岛市防雷中心的请示,国标管理组的复函及附件原文照刊,以解决这一疑点。
一、请示
关于建筑物避雷装置中接闪器安装方法的请示
规范管理组:
自去年底我们接管新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以来,发现我市大部分新建楼房的接闪器都做成暗敷式的(接闪器埋到灰里)。经了解,主要有三方面原因:1、有些设计部门在设计时要求的;2、我市原建筑工程质检部门管理时,主管此项工作的同志提倡的;3、有些施工单位非常愿意做的。
对暗敷式接闪器我们查阅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并没有明确肯定或否定。但规范中第3.3.5条和3.4.3条规定中,是否可以理解为接闪器可以做成暗敷的。我们又查阅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防雷与接地安装》合订本D六(1999版)和河北省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河北98建筑工程标准图集》,都没有暗敷接闪器的安装做法。这样就给我们验收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和问题:(1)接闪器如何安装;(2)根据什么标准检查验收;(3)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向我们要依据与施工方法。如何答复。为此,特请示如下:
1、 建筑物的接闪器是否可以暗敷;
2、 如何理解规范中第3.3.5条和3.4.3条规定;
3、 如果接闪器可以暗敷,如何安装。
以上请示妥否,请指示。
秦皇岛市防雷中心(公章)
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
二、复函
秦皇岛市防雷中心:
2000-11-15的来函收悉。现答复于下。
附寄来的我们于1987-09-22答复的复印件是我们针对甘玉清同志1987-09-10的来函答复的,现附寄去来函复印件。也就是专门答复在女儿墙上暗敷专设避雷带的问题。这不能理解为,不论具体条件均可暗敷。
上述复文是在原GBJ57-83规范的条件下的答复。现在已有新规范以及十几年来国内外对此问题的具体反映。现补充说明以下几点:
1.原复文的精神不变。GB50057-94第3.3.5和3.4.3条仅对利用建筑物钢筋作防雷装置的规定,屋顶上可利用钢筋做为接闪器的前提是,“允许屋顶遭雷击时混凝土会有一些碎片脱开以及一小块防水、保温层遭破坏”,请参见3.3.5条的条文说明。
历次规范的意图是,专设防雷装置中的接闪器和引下线通常采用明敷方式。但仅对引下线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暗敷,请见规范第4.2.2条。
2.高屋建筑物屋顶周边防直击雷建议明敷专设接闪器。理由见1997年《建筑电气》第4期“高屋建筑物防雷”,现附去其中“三、高层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这部分的复印件。
3.女儿墙上暗敷避雷带最重要的是要固定好,应与女儿墙上压顶内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不应无固定地仅敷设在与压顶混凝土表面持平的位置。已有反映,若这样做,当遭受雷击时暗敷的避雷带有很长一段将会脱开。其原因之一,从理论上分析原理是(见下图):
雷击点的电流i向两侧分流,各为i/2。女儿墙上压顶钢筋有箍筋互相连接(绑扎或焊接),若它们与屋面钢筋或圈梁钢筋有连接,将形成一些闭合环路,分流i/2会在这些环路感应出电流,其在压顶钢筋的流动方向与i/2的方向相反。因此,专设避雷带与压顶钢筋之间产生推斥力。故不加固定的专设暗敷避雷带会从压顶脱开,若要将专设明敷避雷带暗敷,必须与其下的压顶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建议每隔约0.5m连一次。这样连接之后,雷电流不仅流过专设避雷带也流过压顶钢筋。其电流方向相同,产生的是吸引力。
4.按规范第3.3.5条二款的规定,当女儿墙压顶钢筋的截面积总和≥25πmm2(一根直径φ10钢筋的截面积)时可不用另敷设暗敷专设避雷带。当压顶钢筋为两根φ8钢筋(截面积总和=32π>25π)或3根φ6钢筋(截面积总和=27π25π)时就满足上述条件。
此致
敬礼
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管理组(公章)
2000-12-04
